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

作者: 哈尔滨市南岗博物馆

发表时间: 2023-06-13 16:12:03

   一、办理主体

   公民、法人(企业法人、事业单位法人、社会团体法人)、其他组织。

   二、办理范围

   南岗区。

   三、办理依据

  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》。

   四、办理条件

一、建设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;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护方案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;三、事先确定保护措施。

   五、申报材料

1、行政许可申请书;

2、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;

3、保护措施具体方案。

   六、收费标准

不收费。

七、收费依据

不收费。

八、办理时限

   10个工作日。

   九、办理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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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十、服务承诺

办理结果自取。

十一、办理结果

   《关于XXX原址保护措施的意见》

十二、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

地点:哈尔滨市南岗区联发街1号 哈尔滨市南岗博物馆 文保部

电话:0451-87531513

十三、投诉电话

0451-82706143

十四、办理网址

https://www.zwfw.hlj.gov.cn/zhcx/bszn?syncItemId=006AED3D-C339-4AC5-B7C4-FB953E0B90A3&areaCode=230103000000